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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市芦溪县高层次人才引进12人公告

来源:今日招聘 | 发布时间:2024-04-25 04:14:27 |  访问:37

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,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,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服务芦溪,促进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。根据工作需要,经县委研究,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引进条件

(一)实施对象和条件

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研究生学历、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2名,入选人员解决事业编制。研究生学习期间须脱产在校学习,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(个人人事档案、工资关系)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。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1.身体健康。

2.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。

3.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(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);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(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),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(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)。具体年龄条件以各引才单位岗位条件为准。

4.2024年应届考生,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,并通过论文答辩,获得对应学位。

5.国(境)外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,同时提供护照及签证、出入境信息、回国行程票据等。

6.专业要求:具有与《芦溪县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》(附件1)中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知识,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(专业分类参照《学科目录汇编》);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,但与引才要求和专业相近、相似的,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材料,符合专业分类原则的,经县人社局商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报名。

7.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8.各岗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,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服务期的协议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

1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
2.受处分期间或者在处分影响期限的;

3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
4.萍乡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;

5.原为萍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,服务期未满离职的;

6.曾入闱我市人才引进体检环节后,自行放弃引进资格的;

7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二、引进程序及方式

(一)报名与资格审查

1.报名时间: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。

2.报名方式及地点: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。网络报名时,将相关证件及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报名电子邮箱:lxrsrsrc@163.com(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、毕业学校、专业和应聘岗位)。

3.报名材料:①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;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两份(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);②《芦溪县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》一式两份(附电子文档)、个人详细简历(包括自荐材料);③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两张;④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;⑤在萍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,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,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;⑥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,如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,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;⑦国(境)外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,同时提供护照及签证、出入境信息、回国行程票据等。

4.报名确认:应聘者在电子邮箱发送成功后,需确认收到回复邮件才算报名成功。若未收到回复或因网络原因报名受阻,及时电话联系0799—7560700。

5.在规定时间内报名,逾期不再受理。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报名材料、材料不齐全、不规范、不符合引才岗位条件者,报名不予受理。

三、资格审查

由县纪委县监委、县委组织部、县人社局对报名要求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。

(一)资格初审

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,资格初审结果电话通知报名者本人,通过资格初审后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。

(二)资格复审

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始件参加资格复审,复审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,资格复审通过者,当场发放《笔试准考证》。

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,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。

四、考核

1.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
2.笔试时间地点见《笔试准考证》。

3.笔试结束后,按岗位计划数1:3的比例,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,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。达不到1: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。

4.笔试、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,笔试占考核总成绩的40%、面试占考核总成绩的60%。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,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(不含)不予引进。

五、体检

根据计划数1:1的比例,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,如遇末位同分情况,按面试分数的高低,确定体检人选。

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、卫生部、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2〕65号)执行。体检标准按人社部、国家卫计委、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执行。有行业标准的,可执行行业体检标准,如学校体检标准可参照《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(修订)》(赣教规字〔2021〕3号)执行。体检工作实施前,国家、省出台新规定的,按新规定执行。体检工作由芦溪县委组织部、芦溪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。进入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,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,作自动放弃处理。

引进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,可由本人在体检结论下达七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,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,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
六、考察

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,对取消或放弃资格产生的考察人员空缺,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,报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,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。

考察组主要对入闱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,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公开引进资格。

七、公示与办理手续

根据总成绩、体检及考察结果,经讨论研究后,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。

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具体解释。政策咨询电话:0799-7560700(芦溪县人社局人事人才股);监督举报电话:0799-1238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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